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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民初17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徐平与王亮、臧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平,王亮,臧少强,解青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5民初1759号原告:徐平,男,197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王亮,男,197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臧少强,男,197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解青华,女,42岁,汉族,现住莱西市。原被告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不明确,应视为无明确被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徐平对被告王亮、臧少强、解青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退还原告。审 判 长  王云林人民陪审员  刘思君人民陪审员  程元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赵少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