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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91民初2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郑敏杰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91民初2128号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财富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86899339P。法定代表人:曹运文,董事长。被告:郑敏杰,男,198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箭神长乐市古槐镇龙田村井***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3********。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敏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方 萍人民陪审员 胡 萍人民陪审员 陈世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法官 助理 蒋卫斌书 记 员 高 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