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91民监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河南搭把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丽丽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河南搭把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丽丽,王凯茵,范红涛,周岚,任晓晴,滕士雄,王鹏,董学师,刘利民,牛幸幸,王林枫,李团辉,张文广,王朋辉,赵庆斌,孟毫亮,郭振轩,周雨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1民监7号原审原告河南搭把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4号7层0712号。法定代表人雷长金,总经理。原审被告王丽丽,女,1984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鱼台县。原审被告王凯茵,女,199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舞阳县。原审被告范红涛,男,198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区。原审被告周岚,女,198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原审被告任晓晴,女,199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原审被告滕士雄,男,1993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原审被告王鹏,男,198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淅川县。原审被告董学师,男,1988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原审被告刘利民,男,199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原审被告牛幸幸,男,199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舞阳县。原审被告王林枫,男,199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方城县。原审被告李团辉,男,1992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原审被告张文广,男,199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原审被告王朋辉,男,198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原审被告赵庆斌,男,199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原审被告孟毫亮,男,199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原审被告郭振轩,男,198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获嘉县。原审被告周雨,男,199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原审原告河南搭把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王丽丽、王凯茵等十八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作出(2016)豫0191民初12879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书的执行。审判长 王东明审判员 刘 学审判员 李俊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淑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