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23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天津市南开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市南开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4执236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南开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西湖道交口西南侧博雅轩6号楼1605。法定代表人:侯世立,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马琳,天津国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尹文文,天津国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西青工业区惠风路。法定代表人:XX国,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南开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津0104执23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王全喜审判员 张晓斌审判员 汪若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朱 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