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6民初2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蓝秀秀与杭州筑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蓝秀秀,杭州筑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6民初2802号原告:蓝秀秀,女,1989年7月6日出生,畲族,现住杭州市拱墅区。被告:杭州筑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567号2幢1601-1室。法定代表人:陈爱平,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莎,女,系该公司员工。原告蓝秀秀与被告杭州筑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审理中,原告蓝秀秀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蓝秀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蓝秀秀撤诉。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赵玲玲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