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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民初2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蓝秀秀与杭州筑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蓝秀秀,杭州筑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6民初2802号原告:蓝秀秀,女,1989年7月6日出生,畲族,现住杭州市拱墅区。被告:杭州筑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567号2幢1601-1室。法定代表人:陈爱平,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莎,女,系该公司员工。原告蓝秀秀与被告杭州筑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审理中,原告蓝秀秀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蓝秀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蓝秀秀撤诉。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赵玲玲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