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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91民初2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薛凤光、牛聪珊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91民初2137号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财富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86899339P。法定代表人:曹运文,董事长。被告:薛凤光,男,198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吕村镇王中尚村***号,公民身份号码4105221985********。被告:牛聪珊,女,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吕村镇王中尚村***号,公民身份号码4105221988********。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薛凤光、牛聪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方 萍人民陪审员 胡 萍人民陪审员 陈世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法官 助理 蒋卫斌书 记 员 高 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