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12民初29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2966曹晓丽与武进日报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晓丽,武进日报社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12民初2966号原告:曹晓丽,女,1973年10月21日生,汉族,河南省巩义市人,住河南省巩义市。被告:武进日报社,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号传媒大厦**楼。负责人:孙泽新,该社社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于丽娟,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汤佳尧,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关于原告曹晓丽与被告武进日报社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2017年6月9日,原告曹晓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曹晓丽撤诉处理。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晓丽负担。审 判 长 王春梅人民陪审员 华文松人民陪审员 李惠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春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