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5执1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郭清忠、张长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清忠,张长良,郭亚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5执1419号申请执行人郭清忠,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被执行人张长良,男,197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被执行人郭亚呆,男,1978年8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申请执行人郭清忠与被执行人张长良、郭亚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长良、郭亚呆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长良、郭亚呆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二十二万三千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豪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柳艳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