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03刑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向永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703刑初175号被告人向永成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7)川0703刑初17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九行、第十行原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二个月……”;现更正为“……判处拘役二个月……”。审 判 长 黄杰梅人民陪审员 杨 兰人民陪审员 周 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杨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