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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703刑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向永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703刑初175号被告人向永成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7)川0703刑初17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九行、第十行原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二个月……”;现更正为“……判处拘役二个月……”。审 判 长  黄杰梅人民陪审员  杨 兰人民陪审员  周 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杨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