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恢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李玉强与X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玉强,X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221号申请执行人:李玉强,男,汉族,1980年3月25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XXX,男,汉族,1976年9月30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三民初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即李玉强申请执行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16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三民初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马富伟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米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