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7民初2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田拉虎与徐成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拉虎,徐成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437民初240号原告田拉虎,男,生于1988年2月7日,彝族,四川省雷波县人。被告徐成尧,男,生于1989年3月8日,汉族,四川省雷波县人。委托代理人李天兵,四川德古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拉虎诉被告徐成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拉虎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撤诉是原告对个人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拉虎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610元,本院予以免收。审判员 杨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卢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