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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028民初9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黄先平诉谢阳洪、钟学惠民间借贷纠纷(2017)川1028民初943号补正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028民初943号本院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1028民初943号民事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七页第二十四行“本案受理费3125元,由被告谢阳洪、钟学惠负担。”应改为“本案受理费3125元,保全费1920元,合计5045元,由被告谢阳洪、钟学惠负担。”审判员  陈金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向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