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028民初9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黄先平诉谢阳洪、钟学惠民间借贷纠纷(2017)川1028民初943号补正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028民初943号本院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1028民初943号民事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七页第二十四行“本案受理费3125元,由被告谢阳洪、钟学惠负担。”应改为“本案受理费3125元,保全费1920元,合计5045元,由被告谢阳洪、钟学惠负担。”审判员 陈金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向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