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403执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郑建侠、徐国范与王立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建侠,徐国范,王立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403执102号申请执行人郑建侠,男,住辽源市西安区。申请执行人徐国范,女,住辽源市西安区。被执行人王立超,男,住辽源市西安区。申请执行人郑建侠、徐国范与被执行人王立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7)吉0403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进入到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工资已被另案冻结,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7)吉0403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文宝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