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603刑初4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黄仁标、黄仁德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仁标,黄仁德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603刑初414号公诉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仁标,男,1968年4月10日出生于浙江省绍兴市,汉族,初中文化,居民,家住绍兴市柯桥区。曾因赌博于2015年7月31日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6月8日再次被取保候审于住所地。被告人黄仁德,男,1970年4月4日出生于浙江省绍兴市,汉族,初中文化,居民,家住绍兴市柯桥区。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6月8日再次被取保候审于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绍柯检公刑诉[2017]4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仁标、黄仁德犯赌博罪,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仁标、黄仁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份起,被告人黄仁标、黄仁德经事先商量,在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西蜀阜村原“华舍绸厂”二楼房间内,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赌具,以麻将、“罗某”形式聚众赌博并在赌局中抽头获利。至2017年1月3日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查获,非法获利共计4万余元,其中当日抽头获利款490元及扑克牌1副被当场查获。另查明,被告人黄仁标、黄仁德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黄仁标、黄仁德分别向公安机关退缴了现金45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黄仁标、黄仁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扣押清单(附照片)、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民警出具的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谭某1、谭某2、赵某、马某东、易某、林某的证言,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仁标、黄仁德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黄仁标、黄仁德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又能自愿认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仁标、黄仁德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违法所得及赌具,依法应予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仁标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黄仁德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三、暂存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华舍派出所的人民币九万零四百九十元及扑克牌一副,其中四万零四百九十元、扑克牌一副予以没收,五万元分别予以抵作罚金,并由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负责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傅蓉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思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