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1执5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云南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南泰投资集团有限���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南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577号申请执行人云南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云南南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云南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南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作出(2016)云0111民督10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云南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18000000元,执行费85443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以云南南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花石村4.16平方公里探矿区域《铅锌铜多种金属矿探矿证》(证号T53420091202037556、图幅号H48E023008)的探矿权折价1800万低偿云南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申请人放弃剩余款项,本案已全部实际执行完毕。据此,裁定如下: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云0111民督10号支付令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王文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保俊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