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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6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王珂与张伟香、孙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珂,张伟香,孙宪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05民初6115号原告王珂,女,汉族,1972年10月11日出生,郑州市金水区。委托代理人王继庆、张彦光,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伟香,女,汉族,1967年1月7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区。被告孙宪军,男,汉族,1976年10月13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原告王珂诉被告张伟香、孙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珂委托代理人张彦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伟香、孙宪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11月17日,被告张伟香以生活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借钱,因原告身上未带现金,便将原告的平安信用卡一张(卡号为:62×××38)借与被告张伟香使用,被告张伟香及孙宪军于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7日共刷卡六笔,共计46219.8元。原、被告双方约定该信用卡2014年12月份的还款日之前由被告偿还其刷卡产生的本期46219.8元欠款,但被告到期未予偿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被告张伟香于2014年12月20日为原告补写借条一份,承诺其欠原告的46219.8元款项于2015年3月17日偿还。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予以推诿,拒不偿还。原告认为,被告张伟香向原告借款系发生在其和被告孙宪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应付连带偿还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查清事实,依法��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219.8元并支付自2015年3月1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4622元,诉讼期间继续计算。截止起诉之日本息共计50841.8元。被告均未到庭,未答辩。根据原告的诉讼主张和举证及本庭审明的情况,本院查明如下事实:2014年11月17日,被告张伟香向原告王珂借信用卡一张,从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6日共消费了46219.8元,王珂于2014年12月28日将该欠款还清。2014年12月20日,被告张伟香向原告王珂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王珂现金¥46219.8(肆万陆仟贰佰壹拾玖元捌角),至2015年3月17日归还。借款人:张伟香”。张伟香与孙宪军两被告于2000年3月28日登记结婚,于2014年12月9日离婚,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院认为:借款应当清偿。2014年11月17日,被告张伟香向原告王珂借信用卡一张,从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6日共消费了46219.8元,被告张伟香于2014年12月20日向原告王珂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王珂现金¥46219.8(肆万陆仟贰佰壹拾玖元捌角),至2015年3月17日归还。借款人:张伟香”。庭审时,被告张伟香、孙宪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未答辩,故本院对于该借贷事实予以确认。张伟香与孙宪军两被告于2000年3月28日登记结婚,于2014年12月9日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附负债务主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中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被告孙宪军应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故本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逾期之日即2015年3月18日起至被告清偿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伟香、孙宪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王珂偿还借款本金46219.8元及利息(利息以46219.8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5年3月18日起开始计算至被告清偿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71元,由被告张伟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10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审 判 长  杨 关人民陪审员  张美荣人民陪审员  樊红慧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欣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