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02民初149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施怀法与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怀法,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02民初14992号原告:施怀法,男,1946年6月28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被告: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6251号11幢408室。法定代表人:陈佳菁。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怀法与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施怀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刘存良审 判 员 郭超燕人民陪审员 刘效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代书 记员 杨丽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