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522民初128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冯某、吕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光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光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522民初1281-1号本院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对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冯某、吕某、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52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1页第5行冯某身份证号码有误,补正为413025198208100039;第1页第8行吕某身份证号码有误,补正为411522198609180347;第3页第12行“每日100元罚金”,补正为“每月100元罚金”。审判员 张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