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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522民初128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冯某、吕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光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光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522民初1281-1号本院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对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冯某、吕某、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52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1页第5行冯某身份证号码有误,补正为413025198208100039;第1页第8行吕某身份证号码有误,补正为411522198609180347;第3页第12行“每日100元罚金”,补正为“每月100元罚金”。审判员  张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