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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02执恢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樊青松与豆世荣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02执恢16号樊青松、豆世荣:关于樊青松与豆世荣合同纠纷一案,樊青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武民初字第253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豆世荣已将生效法律文书所判定的65000元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收取875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3)武民初字第25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