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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1执70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小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小琴,柯建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381执7082号申请执行人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816683-9),住所地瑞安市安阳街道华龙一品园商业区101号、102号、201号。法定代表人郑世龙,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晓圆,女,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咸钦,男,196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该公司职工。被执行人陈小琴,女,197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被执行人柯建成,男,198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申请执行人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执行人陈小琴、柯建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要求撤回执行申请,现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381执70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涂圣通审 判 员 赵小珍审 判 员 林瑞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赵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