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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4执恢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姚素琴申请执行吕定发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素琴,吕定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4执恢289号申请执行人姚素琴,女,1953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小蚌埠镇。被执行人吕定发,男,197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本院在执行姚素琴申请执行吕定发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素琴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04执恢28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兵审判员 季 楠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范山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