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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10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万方与被执行人冯晓杰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方,冯晓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076号申请执行人:万方,男,198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西安金知网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产品经理。被执行人:冯晓杰,女,198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不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方与被执行人冯晓杰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有关机关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信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梅宏枝执行员  曹 坤执行员  李 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韩马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