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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81执66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曾夏萍、张明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夏萍,张明景,冯美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全文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881执66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曾夏萍,女,1987年5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漳平市,被执行人:张明景,男,196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漳平市,被执行人:冯美香,女,197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住漳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夏萍与被执行人张明景、冯美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张明景名下坐落于漳平市菁城镇和平路19号1层店面(所有权证:200902020);坐落于漳平市××路汇盛名城E幢2层E201号商业营业用房(所有权证:漳房010420);坐落于漳平市××路汇盛名城E幢2层E202号商业营业用房(所有权证:漳房010420);坐落于漳平市××路汇盛名城E幢2层E203号商业营业用房(所有权证:漳房010420)。被执行人冯美香名下坐落于漳平市××城××路汇盛名城2层205号商业营业用房(所有权证:201201466)、坐落于漳平市××城××路汇盛名城E幢2层203A号的商业营业用房(所有权证:漳房010422号)、坐落于漳平××景弘路凯源锦绣名城A-3#幢5层401号住宅(所有权证:20100073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张明景名下坐落于漳平市菁城镇和平路19号1层店面(所有权证:200902020);坐落于漳平市解放南路汇盛名城E幢2层E201号商业营业用房(所有权证:漳房010420);坐落于漳平市解放南路汇盛名城E幢2层E202号商业营业用房(所有权证:漳房010420);坐落于漳平市解放南路汇盛名城E幢2层E203号商业营业用房(所有权证:漳房010420),查封期限为三年;二、查封被执行人冯美香名下坐落于漳平市菁城解放南路汇盛名城2层205号商业营业用房(所有权证:201201466)、坐落于漳平市菁城解放南路汇盛名城E幢2层203A号的商业营业用房(所有权证:漳房010422号)、坐落于漳平市景弘路凯源锦绣名城A-3#幢5层401号住宅(所有权证:201000738号);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四、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卢  炎  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朱艳虹(代)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38.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42.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指令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http:?/??/?205.9.0.7?/?claw?/?ApiSearch.dll?ShowRecordText?Db=chl&Id=13&Gid=20234&ShowLink=false&PreSelectId=205592640&Page=0&PageSize=20&orderby=0&SubSelectID=undefined”l”m_3_3#m_3_3?)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