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7民初29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曹雪英与刘华伟、巴玉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雪英,刘华伟,巴玉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7民初2985号原告:曹雪英,女,196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界首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跃辉,上海松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宝亮,上海松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华伟,男,198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被告:巴玉丽,女,198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培栓,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冰星,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曹雪英与被告刘华伟、巴玉丽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雪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跃辉,被告刘华伟、巴玉丽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冰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曹雪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254.3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2,300元、鉴定费900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9日20时30分许,原告配偶在松江区庙前街中心街治安岗亭北侧摆地摊做小生意,两被告也在原告配偶旁边摆地摊,后因双方摊位发生纠纷。两被告对原告配偶无故进行殴打,随后原告和家人赶至现场,两被告也对原告和家人进行殴打,造成原告和家人受伤,造成原告受伤,至今头痛头晕。后双方至岳阳派出���,在民警的协调下,被告二人也未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被告刘华伟、巴玉丽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9月9日20时30分许,原告与两被告在本市松江区庙前街中心街治安岗亭北侧,因摆摊占位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引发肢体冲突,经诊断,原告头部外伤。2017年3月13日,本院依法委托上海东南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出具上海东南[2017]法临鉴字第16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鉴定人因故致头部外伤。伤后休息60日,护理30日,营养30日。以上事实,有接报回执单、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就诊记录册、医疗费票据、鉴定费发票、验伤通知书、视频资料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为: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所涉肢体冲突均存在过错,本院确定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至于具体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本院分述如下:对于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就医记录册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故原告的医疗费为4,241.30元。对于营养费,应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标准为每天20-40元。原告的营养期为30天,本院参照每天2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原告的营养费为600元(20元/天×30天)。对于护理费,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原告的护理期为30天,原告主张参照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收入计算,本院予以确认,故原告的护理费为2,300元(2,300元/月×1月)。对于鉴定费,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原告因本次事件产生鉴定费900元,本院予以确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华伟、巴玉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曹雪英医疗费4,241.30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2,300元、鉴定费900元,共计8,041.30元的50%,计4,020.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刘华伟、巴玉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康晓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婉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