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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侯某某诉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某某,张某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822号原告侯某某,男。被告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侯某某诉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蔡济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艳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