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侯某某诉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某某,张某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822号原告侯某某,男。被告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侯某某诉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蔡济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艳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