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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民初6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1-10

案件名称

周卫峰与赵卫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卫峰,赵卫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6755号申请人:周卫峰,男,1978年9月15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被申请人:赵卫平,男,1969年2月27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卫峰与被申请人赵卫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周卫峰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赵卫平银行存款119887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保证金12000元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赵卫平银行存款119887元(期限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益期限三年,动产期限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吴 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陆湘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