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1执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162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镇江亿都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镇江亿都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1执162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镇通港路东(金港大道98号)。法定代表人王东晓,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镇江亿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新区丁卯桥路371号。法定代表人薛晓学,该公司董事长。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镇江亿都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11民初1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镇江亿都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该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镇江亿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镇江市新区辖区内,为便于执行,提高执行效率,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7)苏11民初181号民事调解书由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巧林审判员 许宏亮审判员 张 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 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