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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民初13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满满与王文燕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满满,王文燕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502民初1325号原告:李满满,男,汉族,甘肃省清水县金集镇水清村农民,住该村强嘴53号。被告:王文燕,女,汉族,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新窑村农民,住该村。原告李满满与被告王文燕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李满满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满满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海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骆鹏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