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4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陈质彬、秦忠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质彬,秦忠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448号申请执行人:陈质彬,男,193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红桥区道路管理队退休工人,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秦忠亮,男,194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天津工业大学退休工人,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负责人:肖淑敏,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陈质彬与被执行人秦忠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莫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