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1刑初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何三伟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扶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1,何三伟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621刑初1号公诉机关扶沟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1,男,1984年11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扶沟县,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扶沟县。诉讼代理人王铄,扶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人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何三伟,男,1986年2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扶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扶沟县。因涉嫌殴打他人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6日被扶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6年10月14日被扶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0月27日经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扶沟县公安局逮捕。辩护人吉风春,河南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以扶检公诉刑诉(2016)2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三伟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1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国维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1的诉讼代理人王铄、被告人何三伟及其辩护人吉凤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1与被害人何三伟系前后邻居,两家因屋檐滴水有矛盾。后被告人何三伟兄弟何某2、被告人何三伟先后从闻讯从家中出来,双方发生厮打,厮打中被告人何三伟将何某1弄倒在地并用手扇何某1面部,将何某1右眼致伤,何某1拿铁锨将何三伟左侧眉骨处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1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相关书证;2、证人何某11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何某1的陈述;4、被告人何三伟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三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要求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1诉称,2016年2月6日23时左右,在扶沟县城郊乡马家厂行政村何庄村,原告人何某1与被告人何三伟家人因屋檐滴水发生矛盾,后双方相互殴打对方,其中被告人何三伟将原告人何某1弄倒在地并用拳头打何某1,将何某1的右眼致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现要求追究被告人何三伟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何三伟赔偿何某1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0万元。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是,被告人何三伟到达现场后,发现何某1与其家人争吵,就把何某1打倒在地,致使何某1眼部受伤,被告人何某1应负全部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提供的证据有,扶沟县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学院法医学系电生理检查中心视觉电生理检查报告复印件、病人费用清单、门诊票据等。被告人何三伟辩称,我家与何某1家因滴水发生过矛盾。2016年2月6日晚上23时许,听到何某1在外骂谁压住他家的滴水了,我爸出去问他骂谁的,他说是骂我家的。后来我们就发生了厮打,我往他脸上扇了一下,我不确定何某1右眼轻伤是否是我造成的。我愿意对何某1的费用依法进行赔偿。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本案的发生系被害人何某1首先对被告人进行辱骂引起的,有明显过错;2、被告人何三伟认罪态度好,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3、本案属邻里之间纠纷,社会危害性小;4、被告人何三伟系初犯、偶犯。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何三伟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缓刑。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有证人何某3、何某4、何某5、何某6、何某7、何某8、何某9、刘某的证言及何景明的录音笔录、本院(2016)豫1621刑初1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份。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三伟与被害人何某1两家系前后邻居,被害人何某1认为被告人何三伟在盖房子时压住了他家的滴水,两家由此产生矛盾,经村干部调解未果。2016年2月6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何某1在其哥哥何某11家喝酒后在其门口骂谁压住他家的滴水了,被告人何三伟的父亲何某10从家里出来与其对骂,被告人何三伟和其弟何某2等人闻讯从家出来,双方及家人在院外的路上发生厮打,被告人何三伟用手将被害人何某1眼部致伤,被害人何某1拿铁锨将被告人何三伟的面部打伤。2016年2月17日经扶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何某1右眼视物不清楚,耳廓及左前臂有挫裂伤,其伤情程度属轻微伤。被害人何三伟面部创口累计长达6.2厘米,其伤情程度为轻伤。2016年9月29日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何某1右眼球钝挫伤,右眼黄斑挫伤,右眼视觉传导通路功能轻度异常,其损伤特点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右眼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害人何某1于2016年2月7日到扶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6年2月13日,住院7天,花医疗费2301.68元。在扶沟县人民医院、周口市眼科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门诊及药店花费共计4490.57元。以上医疗费共计6792.25元。另花交通费60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书证:被告人何三伟的户籍证明及无前科证明;扶沟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出警情况,证实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何某1在路西躺着,鼻子上有血,何三伟在路东躺着,满脸是血,现场没有木锨把和铁锨。何某1的哥哥何某11拿个砍斧在路西站着,经询问两家是因为屋檐滴水发生口角引起打架;被害人何某1的诊断证明书、费用清单、病历、门诊收据等;被害人何某1驾驶证体检表及驾驶证复印件;本院(2016)豫1621刑初1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份;2、证人何某2(被告人何三伟兄弟)证实,2016年2月6日晚上11时许,何某1在门口骂谁压住他家的屋檐滴水了。我和我父亲何某10出去也骂。何某1的妻子雪华拿个铁锨从家里出来,何某1要过来打我,我就躲着跑,我哥何三伟出来把何某1打倒在地,何某1从地上捡个砖头往何三伟头部砸,我把砖头夺过来,我妻子曹某和何某1的妻子雪华两人骂着打起来,我过去劝不让打,何三伟就和何某1打起来,何某1拿个铁锨打住何三伟眉骨了,何某1鼻子流血了,是何三伟打的;3、证人何某10(被告人何三伟父亲)证实,2016年2月6日晚上11时左右,何某1在门外骂,我和我儿子何某2先后从家里出来骂,何某1和其妻子雪华一人从家里拿一把铁锨,何某1拿铁锨打何某2,何某2躲开跑了。何三伟出来,何某1又拿铁锨打何三伟,何三伟把何某1打倒在地上,何某1和其妻子雪华两个人拿铁锨打何三伟,当时何某1的哥哥何某11及何某11的妻子张某2各拿斧子和钗子出来了,我过去拉。我儿媳李某、闺女何秀丽和何某11的妻子张某2、雪华劝架时也相互厮打起来。后来我看见我儿子何三伟脸部流血了。当时天黑,我看见何某1和何某1的妻子雪华拿个铁锨乱打何三伟,何三伟脸上的伤具体谁打住的我没有注意;4、证人李某(被告人何三伟妻子)证实,2016年2月6日晚上11时左右,听见何某1在楼下骂,后听见我爸何某10和何某1对骂,后来双方的人就相互厮打起来,何三伟和何某1抱住在地上打,我拉住何某1不让打何三伟,何某1拿个斧子我把斧子夺过来。何三伟眉骨处受伤流血了,不知道是谁打的;5、证人曹某(被告人何三伟弟媳)证实,2016年2月6日晚上11时左右,听见何某1在门口骂,后听见我爸何某10和何某1对骂,出去看见何某1的妻子张某1回家拿两把铁锨,何某1要过来就打我们家的人,没有打住我们的人,铁锨打断了。何三伟上去把何某1按倒,两人在地上打,何某1的妻子张某1拿着断铁锨木棍打住我的额头,我两人就相互抓住头发厮打,何某2把我们拉开了。我们家人和何某1家人就厮打到一起了,双方又拉开了。何某1在地上捡个铁锨打我们家的人,铁锨打住何三伟了,打住哪里当时没有注意。何三伟眼部流血了,是何某1拿铁锨打住的;6、证人王某(被告人何三伟母亲),2016年2月6日晚上11时左右,何某1在门口骂,我老公何某10和何某1对骂,我出去看见何某1的妻子张某1拿个铁锨,何某1要过来用铁锨打何三伟,没有打住何三伟,铁锨断了,张某1也拿个铁锨打何三伟,何三伟和何某1两人摔倒在地上了。何某11和他妻子张某2从家里拿个斧子和钗子出来了,何某10和何某11夺斧子,张某1和何某11的女儿打何三伟,我拉住不让打,张某1用手挖我的眼部,把我摔倒在地。我看见何某1和张某1拿铁锨打何三伟了,何三伟脸部流血了,谁打住的没有注意;7、证人张某1(被害人何某1妻子)证实,2016年2月6日晚上11时左右,听见门外有人吵架,出去看见何宝德与何某1在骂,何宝德拿一木棍,何三伟拿个小斧头,何某2拿个铁锨,我也回家拿个铁锨,何某1给我要过来,何三伟、何某1、何某2三人就拿着铁锨相互打,天黑没注意怎么打的,我和曹某、李玉荣三人骂着就打起来,打着派出所的就来了;8、证人何某11(被害人何某1哥)证实,2016年2月6日晚上11时左右,听见何某1在门口骂,出去看见何宝德与何某1在骂,何三伟和其媳妇、何某2和其媳妇一人拿个铁锨骂,骂着何三伟就打何某1,打住何某1的耳部,何三伟把铁锨拿回家,出来又去打何某1,两人抱着在地上打,何三伟的媳妇、何某2的媳妇就拿着铁锨打何某1,何某1的媳妇和我媳妇上去拉不让打,双方的女人又打在一起,何三伟不知道拿的什么东西往何某1眼部打。看见何三伟眉骨处受伤了,当时何三伟和何某1两人在地上抱着打,何三伟的媳妇和何某2的媳妇拿铁锨上去乱打,谁打的不知道;9、证人张某2(被害人何某1嫂子)证实,2016年2月6日晚上11时左右,听见何某1和何宝德在骂,出来看见何三伟和其媳妇、何某2和其媳妇一人拿个铁锨骂,骂着何三伟就打何某1,打住何某1的耳部,把何某1打倒在地上,坐在何某1身上用拳打,何三伟的姐姐与张某1相互抓住头发打,我过去拉,两人松手了。后来派出所的就来了。何某1眼部是何三伟用拳打的,何三伟眉骨处流血了,不知道谁打的;10、证人何某12(被害人何某1父亲)证实,2016年2月6日晚上11时左右,听见外面有人吵架,听到有我儿子何某1的声音时我出去了,看见何三伟及其媳妇、何某2及其媳妇、何三伟的姐姐、何三伟的母亲王某、父亲何某10在他家门口站着,何某1在地上躺着。何三伟和何某1脸上有血,不知道谁打的;11、被害人何某1陈述,2016年2月6日晚上10时左右,我在我哥家说话,喝了点白酒,出来看见何三伟家生气,因为他家的屋檐压住我家的滴水了,我就骂,何某10出来与我对骂。我和何三伟和何某2参与打架了。我眼部受伤了,不知道谁打的,只知道何三伟和何某2打的我;12、被告人何三伟供述,2016年2月6日晚上11时许,何某1在楼下骂谁压住他家的屋檐滴水了。我下楼后何某1和我兄弟何某2两人拿铁锨在一起互打,我上去把何某1按倒在地用手朝他脸上打,何某1的妻子雪华上来打我,我拿砖头砸她没砸住,何某1拿一铁锨过来打我,打住我的左眼了,何某1脸部的伤是我打的;13、扶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意见书两份,经鉴定,被告人何某1双眼周淤血青紫,右眼视物不清楚,左侧耳廓上缘有一0.3cmx0.5cm的表皮擦伤,左前臂有两处0.5cmx1cm的皮肤挫裂伤,属轻微伤。被害人何三伟面部创口单条长4.6cm,累计长达6.2cm,属轻伤二级。2016年9月29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何某1右眼球钝挫伤,右眼黄斑挫伤,右眼视觉传导通路功能轻度异常,其损伤特点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右眼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客观真实,来源程序合法,本院依法确认有效。被告人的辩护人提供的证人何某13、何某4、何某5、何某6、何某7、何某8、何某9、刘某的证言及何景明的录音笔录,其证据形式不合法,依法不予采信。本院认为,被害人何某1与被告人何三伟因邻里关系产生矛盾,应找相关单位或组织协商处理,但被害人何某1酒后冲动,辱骂被告人何三伟家人,导致双方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何三伟致被害人何某1轻伤,被告人何三伟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三伟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三伟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且系邻里之间纠纷,可对被告人何三伟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由于被告人何三伟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何某1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何三伟应予赔偿。被害人何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无相关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被害人何某1酒后冲动,辱骂被告人家人,导致双方发生打架,被害人何某1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人何三伟负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三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止。)二、被告人何三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1医疗费6792.25元、误工费211.05元(住院7天,每天按30.15元计算)、护理费211.05元(住院7天,每天按30.15元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住院7天,每天按50元计算)、营养费140元(住院7天,每天按20元计算),交通费60元,共计款7764.35元的30%,即款232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判长 李保岗审判员 林文俊陪审员 王文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任玲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