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9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申会凡与黄始棉、谭卫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会凡,黄始棉,谭卫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972号申请执行人:申会凡。被执行人:黄始棉。被执行人:谭卫萍。本院在执行申会凡与黄始棉、谭卫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其中2017年1月26日执行到位2万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6)湘1202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马宏华审判员 蒋从成审判员 张 旭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舒美淘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