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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06执140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高建平与徐国琪、徐慧芳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建平,徐国琪,徐慧芳,冯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206执140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高建平。被执行人徐国琪。被执行人徐慧芳。被执行人冯宪。申请执行人高建平与被执行人徐国琪、徐慧芳、冯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建平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0206民初43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 雷审 判 员  荆 佩代理审判员  倪乔怡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伟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