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06执140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高建平与徐国琪、徐慧芳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建平,徐国琪,徐慧芳,冯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206执140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高建平。被执行人徐国琪。被执行人徐慧芳。被执行人冯宪。申请执行人高建平与被执行人徐国琪、徐慧芳、冯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建平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0206民初43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 雷审 判 员 荆 佩代理审判员 倪乔怡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伟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