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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魏俊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836号被执行人魏俊,男,197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汉川市沉湖镇魏夹村1组63号。公民身份号码:42098419781006216。郑小艳,男,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仙桃市西河镇北口村1组29号。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7504152395。本院在执行魏俊、郑小艳刑事罚金一案中,经查询相关银行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均无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家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文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