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5民终1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黄茹、王懂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茹,王懂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5民终17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黄茹,女,汉族,1983年1月5日生,住息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懂,男,汉族,1971年6月27日生,住息县。上诉人黄茹因与被上诉人王懂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息县人民法院(2017)豫1528民初1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本院审理过程中,2017年6月16日,黄茹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黄茹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茹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黄茹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朱 峰审判员 邱世财审判员 姚 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莹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