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4民特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万春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万春梅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特4号申请人:万春梅,女,198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万春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申请人万春梅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万春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邱剑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美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