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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4民特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万春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万春梅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特4号申请人:万春梅,女,198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万春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申请人万春梅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万春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邱剑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美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