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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执字第72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山东科灵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介休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科灵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介休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安执字第72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山东科灵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经济开发区青龙湖西路中段。法定代表人:葛建民,总经理。被执行人:介休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介休市宋古乡赵家堡村。法定代表人:郭起财,董事长。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以(2014)安执字第721号执行裁定书续行查封了被执行人介休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介休市亚泰苑小区内原规划为9号楼现为22号楼X单元X至X层的所有楼房。现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介休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介休市亚泰苑小区内原规划为9号楼现为22号楼X单元X至X层所有楼房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宗宝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