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4民初9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田义才与范世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义才,范世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4民初963号原告:田义才,男,生于1957年2月18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乡县。被告:范世才,男,生于1960年3月8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乡县。原告田义才与被告范世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义才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义才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田义才负担。审判员 葛作礼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 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