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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4民初9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田义才与范世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义才,范世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4民初963号原告:田义才,男,生于1957年2月18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乡县。被告:范世才,男,生于1960年3月8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乡县。原告田义才与被告范世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义才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义才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田义才负担。审判员  葛作礼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 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