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9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陈合惠与柯昌军、谭行毅、王群、李兴珍、十堰市神州星火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市港森精密模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975号柯昌军、谭行毅、王群、李兴珍、十堰市神州星火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市港森精密模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你们与陈合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7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合惠于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偿还200万元及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22800元,执行费22628元。开户银行: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十堰市农行源园支行。账号:17×××77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