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425民初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贵荣与杨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贵荣,杨加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425民初574号原告:李贵荣,女。被告:杨加强,男。原告李贵荣与被告杨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李贵荣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贵荣撤诉。审判员 詹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阮枭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