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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6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梁雪芳与廖建钊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雪芳,廖建钊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6800号原告:梁雪芳,女,199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被告:廖建钊,男,198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梁雪芳与被告廖建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梁雪芳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雪芳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雪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雪芳负担。审判员 甘 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伟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