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25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谭金华与唐小华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炎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225民初8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谭金华与被告唐小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2017)湘0225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判决书第6页第4行“案件受理费2250元”有误,应为“案件受理费2550元”,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裁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湘0225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第4行“案件受理费2250元”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550元”。审 判 长 李伯成人民陪审员 霍保华人民陪审员 潘琼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叶颖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