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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25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谭金华与唐小华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炎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225民初8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谭金华与被告唐小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2017)湘0225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判决书第6页第4行“案件受理费2250元”有误,应为“案件受理费2550元”,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裁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湘0225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第4行“案件受理费2250元”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550元”。审 判 长  李伯成人民陪审员  霍保华人民陪审员  潘琼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叶颖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