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5民初20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周玉梅与成利、张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玉梅,成利,张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陕01**民初2069号原告:周玉梅,女,1978年8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成利,女,198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张晓,男,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原告周玉梅与被告成利、张晓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周玉梅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玉梅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玉梅撤诉。案件受理费1335元,减半收取计667.5元,由原告周玉梅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双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