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刑初1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事务所律师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102刑初1061号公诉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某某。因本案于2017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州市第三看守所。辩护人陈艳,兰州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城检公诉刑诉(2017)10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某某及其辩护人陈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11月26日,被告人吕某某利用其作为深圳市爱施德公司甘肃省办事点业务员的职务上的便利,谎称有低价三星C9手机销售,以低价销售给被害人刘某某10台三星C9手机为由,骗的刘某某人民币24000元。作案后,赃款挥霍。2、2016年11月26日,被告人吕某某利用其作为深圳市爱施德公司甘肃省办事点业务员的职务上的便利,谎称有低价三星C9手机销售,以低价销售给被害人陈某某5台三星C9手机为由,骗得陈某某人民币13755元。作案后,赃款挥霍。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吕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现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对此指控,被告人吕某某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主张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1、2016年11月26日,被告人吕某某利用其作为深圳市爱施德公司甘肃省办事点业务员的职务上的便利,谎称有低价三星C9手机销售,以低价销售给被害人刘某某10台三星C9手机为由,骗的刘某某人民币24000元。作案后,赃款挥霍。2、2016年11月26日,被告人吕某某利用其作为深圳市爱施德公司甘肃省办事点业务员的职务上的便利,谎称有低价三星C9手机销售,以低价销售给被害人陈某某5台三星C9手机为由,骗得陈某某人民币13755元。作案后,赃款挥霍。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被害人刘某某、陈某某的陈述,证人康某某的证言,银行卡明细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微信、短信记录截图,电子银行回单,被告人吕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无视刑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对辩护人主张被告人吕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意见,符合案件查明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7日起至2019年1月6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吕某某违法所得的37955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孙晓娟代理审判员 高宗敏人民陪审员 张文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任 莉????????21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