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2执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吉林市鸿博景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家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02执760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鸿博景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吉林市昌邑区鸿博景园物业楼。法定代表人:徐权,经理。被执行人陈家骏,住吉林市。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鸿博景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家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202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385.2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2017年6月14日将陈家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人民币7385.20元扣划至本院账户,本院已于2017年6月27日将上述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鸿博景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0202执76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