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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2民初1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原告吕建才与被告续庆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建才,续庆山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2民初1098号原告:吕建才,男,1974年8月22日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被告:续庆山,男,1970年3月23日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原告吕建才与被告续庆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续庆山的妻子吕建宏起诉密山市公证处,其认为2009年10月23日密山市公证处作出的继承权公证书,该公证书弄虚作假,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密山市公证处2009年10月23日公证书。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必须以吕建宏起诉密山市公证处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代理审判员  卢秋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于闻锋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