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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谭风铃与被执行人与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结束通知���(2017)湘0503执434号谭风玲:你与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由于被执行人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岳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