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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赵富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14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赵富强,男,1962年2月13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与赵富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艾 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