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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执5520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6-25

案件名称

杨兆棉与周锡强、刘杰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兆棉,周锡强,刘杰,胡水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6执5520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杨兆棉,男,196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周锡强,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刘杰,男,197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被执行人:胡水旺,男,198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原告杨兆棉与被告周锡强、刘杰、胡水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粤0606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6民终10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告周锡强、刘杰、胡水旺应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清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但应扣减被告刘杰已支付的176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3623.86元。因债务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杰、胡水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杰、胡水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杰、胡水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向佛山市各区房管部门查询,查明被执行人胡水旺在佛山市范围内无房地产登记,被执行人刘杰与案外人共同共有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高明碧桂园翠岸一街61座408房产(房产证号52××49),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处理上述房产,上述房产本院于2016年3月9日查封,查封期限至2019年3月8日,申请执行人如需续封应在期间届满前十五日书面申请续封,逾期自行解封;向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刘杰、胡水旺在佛山市范围内无车辆登记。另,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周锡强银行存款19937.68元,扣除执行费200元后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9737.68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对被执行人周锡强的本次执行程序。嗣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14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一、经双方确认,被执行人刘杰、胡水旺尚欠申请执行人杨兆棉执行款项112987元(本金80000元,诉讼费3623.86元、计至2017年6月5日的利息29363.14元,已扣除周锡强支付的19737.68元);二、被执行人刘杰、胡水旺定于2017年6月14日前清还50000元;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每月30日前支付8333.33元;三、被执行人刘杰、胡水旺如期清还上述款项,申请执行人杨兆棉则放弃本案其余借款利息等权利,本案执行完毕;若被执行人刘杰、胡水旺有任何一期逾期还款,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已履行部分则应在恢复执行中予以扣除(已支付部分优先扣除利息,并就剩余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7年6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四、本案已查封的被执行人刘杰名下的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居委会碧桂园翠岸一街61座408房暂不予解封,被执行人刘杰、胡水旺按照上述第二项履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杨兆棉在7日内向法院申请解封;五、本案执行费954.36元(已扣除周锡强支付的200元)由被执行人刘杰、胡水旺承担。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约定支付50000元。本案已执行到位70892.04元(含执行费1154.36元),未执行标的为债务6298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认为,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书面告知本院。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本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应在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提出,逾期申请恢复执行的,本院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606执552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在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谢贤涛执行员  李伟生执行员  黄伟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梁润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