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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民初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尹秀丽与宇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秀丽,宇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81民初489号原告:尹秀丽,女,1970年4月1日出生,住址铁力林业局。被告:宇航,男,1978年4月29日出生,住址铁力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树龙,铁力北方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尹秀丽与被告宇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尹秀丽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秀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秀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尹秀丽承担。审 判 长  韩玲玲代理审判员  张明艳人民陪审员  陈立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侯秋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