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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7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段普查与被执行人潘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普查,潘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770号申请执行人:段普查,男,198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潘力,男,198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普查与被执行人潘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有关机关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信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梅宏枝执行员  曹 坤执行员  李 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韩马兵 关注微信公众号“”